惠企政策宣传:国家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江西省降本增效“30条”、中小企业纾困解难“28条”、工业经济平稳增长“25条”

国家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详解

来源:人民网

退税减税是今年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关键性举措。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这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因时应势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的重要举措,也是稳定预期、助企纾困的关键一招。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如何助力稳住经济基本盘,赋能市场主体发展?五问五答详解减税、退税、免税的政策“组合拳”如何发挥财税调解作用。

问: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推出了哪些保市场主体、保民生、保就业的税收优惠?

答:今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推出了一系列退税、免税、减税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具体来看,主要以四方面政策优惠为抓手:

一是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二是全面解决制造业等行业留抵税额问题。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三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四是小微企业所得税有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今年的税费支持政策有何特色,如何更好地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答:“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是今年税费政策的一大亮点。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主要措施是留抵退税,规模约1.5万亿元。

减税降费是顶住经济下行压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关键之举,是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冲击、促进生产生活稳步复苏的有效保障,是应对困难挑战、复杂多变国际环境的重要抓手,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5万亿元留抵退税与1万亿元其他的减税降费措施形成合力,通过减税、免税、缓税、退税等政策叠加发力、打组合拳,有助于多层面做好助企纾困工作,将对稳定市场主体、保障就业和民生发挥重要作用。

问:3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政策安排。什么是增值税留抵退税,这项政策会产生什么影响?

答:今年,对留抵税额提前实行大规模退税,可以说是税费支持政策中的一项“重头戏”。

留抵退税就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增值税实行链条抵扣机制,以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其中,销项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购进原材料等所负担的增值税额。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会形成留抵税额。

据统计,2019年至2021年,税务部门累计办理留抵退税12339亿元,从实施情况看,留抵退税政策规模大、指向准、效果好,对促进制造业等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今年我国大力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

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既大力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又有力为企业提供现金流支持、促进消费投资,为市场主体“输血”“活血”、纾困解难。

问:为什么要在今年推出大规模的留抵退税,在留抵退税政策安排上,为什么将小微企业和制造业作为重点支持领域?

答:今年推出大规模的留抵退税,一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的需要。留抵退税将为市场主体提供约1.5万亿元的现金流,能够提升企业发展的信心和预期,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强力支撑。

二是有利于完善现代增值税制度。今年实施大规模的留抵退税,大幅消化存量留抵税额,大力改进增量留抵退税制度,是对此前增值税改革的深化和持续推进。期末留抵税额由结转下期抵扣转为当期退税,有利于缩短抵扣周期,减少企业成本,引导企业按市场情况合理决策,更加符合现代增值税税制要求。

之所以将小微企业和制造业作为重点支持领域,是因为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也是当下最困难的群体。制造业是国家发展的基石和基础,需要重点支持和扶持。今年继续将小微企业和制造业作为重点支持领域,就是直接给这些企业增加现金流,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增强企业发展的底气、勇气和信心。

问:今年实施了更大规模的退税和减税政策,这样大规模的退税会不会对地方财政造成减收压力?

答:实施大规模退税,对于地方财政确实存在影响。针对这种情况,今年的财政预算安排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梳理来看,今年全年预计退税减税是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1.5万亿元,地方要按五五分成来承担,约承担7500亿元。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中央财政在正常的转移支付之外,专门安排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共1.2万亿元,首批用于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的转移支付4000亿元已经于3月21日提前下达。

从总量上来看,能够支撑地方减收。除了特殊的一次性安排之外,还有正常转移支付的资金安排。一次性安排和正常的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相加,以确保退税减税的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县区财政平稳运行。

江西省降本增效“30条”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降本增效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赣府发〔202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降本增效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降本增效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减税降费政策

1. 按国家规定延续实施2021年底到期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继续落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月销售额提高到15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等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2. 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促进制造业企业科技创新和更新改造。2022年,继续对加工贸易企业内销暂免征收缓税利息。(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3.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换算税率单独计税,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药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4. 按照国家部署,将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相关租赁合同印花税,减按15%税率征收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所得税等11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5. 按照国家部署,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持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力推广通过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6. 对小微企业2022年工会经费,继续实行先征收后全额返还支持政策。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或调整会费与服务性收费。(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税务局、省民政厅、省商务厅)

7. 在2021年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的基础上,运营商加大对中小企业上云的资费优惠支持力度。持续整治商务楼宇宽带垄断接入、物业提高门槛阻拦宽带线路施工难等行为,切实让中小企业享受国家政策红利。(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江西公司、中国移动江西公司、中国联通江西省分公司、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8. 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2年上半年2个月租金,政策申请截至2022年8月31日,鼓励对老租户实行“免申即享”新模式。鼓励自有物业的大型商业企业适当减免经营困难的承租经营户租金。(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管局、省商务厅、财政部江西监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二、融资优惠政策

9. 加大对实体经济融资支持力度,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积极推动银行拓展“首贷户”,引导信贷资金更多流向小微、民营及科创企业,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力争全年新增贷款5500亿元以上,直接融资4000亿元以上、力争5000亿元,力争新增上市公司12家。(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江西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10. 扎实做好人民银行两项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直达工具转换接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至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根据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实际需求,合理提供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11. 做强做大省、市龙头担保机构实力,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保持低担保费率,力争保持平均担保费率1%以下。(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省财政厅)

12. 支持做大做强省普惠征信公司,协调重点省属企业、各设区市政府平台参股投资,使其资本金达到5亿元,依法推动纳税、社保、住房公积金、水电气、不动产等涉企数据有序有效接入省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统筹构建全省一体化地方征信平台体系,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2022年力争服务中小企业贷款1000亿元。(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办、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省金控集团,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3. 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2022年,增加安排担保基金6000万元,争取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50亿元以上,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5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5%以上,根据实际发放情况,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地方配套贴息资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

14. 破解民宿、休闲农业等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鼓励金融机构以承租的农房租金、装修工程款、旅游景区效益等投入资产和预期收益作为评估基础,在租期内向经营者发放贷款,促进休闲旅游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

15. 加强政府续贷周转金的管理,做好考核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续贷周转金“白名单”,切实发挥政府续贷周转金作用,降低企业续贷成本。(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16. 推动国网“电e金服”与各类金融平台、用电企业对接,为企业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力争帮助江西电网上下游企业获得电费贷款6亿元,释放保证金20亿元,获取供应链金融融资30亿元。(责任部门: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省金融监管局)

三、降低要素成本政策

17. 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2年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32万人次(含创业培训12万人)。支持将文化和旅游企业、导游行业培训纳入技能提升培训范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18. 支持企业“共享用工”,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稳岗意愿强的企业,以及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长期停工停产企业,支持其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短期内用人需求量大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员工需进行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技能提升培训范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9. 鼓励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资金扶持。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展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

20. 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经营行为,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督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鼓励各地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较大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水费(含特种行业用水费)、燃气费等适当补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21. 统筹用好工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企业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着力用好绿色税收、绿色信贷、碳排放交易、用能权交易等市场化手段支持产业绿色低碳改造。(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四、物流降本政策

22. 在保持 2021 年185项铁路运价优惠政策不变的基础上,新增15项运价优惠政策,2022 年实现铁路运输物流成本再降低7.8亿元以上。大力发展铁水联运,推动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南昌铁路局、省交通运输厅)

23. 延长我省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至2022年6月30日;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新一轮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24. 深入推进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上饶市开展“三同”试点,2022年起,从省级商务发展专项中进一步增加扶持资金规模。支持中欧班列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国铁集团增加我省中欧班列开行计划。完善口岸服务工作机制,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定期梳理收费目录清单,并在“单一窗口”和服务场所公示,助力外贸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南昌海关,有关设区市政府)

25. 综合运用现有建设资金支持渠道、按规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落实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价格支持、出台城市配送冷藏车便利通行等政策,支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发展,进一步降低冷链物流运输成本。(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激发消费政策

26. 鼓励各级政府实施消费促进政策,2022年省级派发消费券2000万元,支持餐饮、购物、旅游和体育等领域消费,举办各类节庆展销活动,持续激发大众消费热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7. 鼓励各地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影响较大的景区、景点,实施阶段性减免门票及相关费用措施,促进旅游消费。(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政策

28. 精简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划定低风险项目适用范围,将地上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厂房、普通仓库纳入简易低风险项目。优化简易低风险项目办理流程,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告知承诺制,同时通过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并联办理、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提供“零”服务、简化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流程,将全流程办理时间缩短至2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29. 加强建筑领域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管理,在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15%基础上,鼓励各地对信用评级评估为“优”“良好”的企业可分别下调50%和30%。鼓励以银行保函等方式代替现金形式的保证金,增加企业资金流动性。(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30. 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对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复审,依法依规重塑企业信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中小企业纾困解难“28条”

来源:江西发布

1.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3.减免“房土两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2022年按规定给予减免。(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4.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2022年至2024年,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5.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选择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6.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负稳岗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发放。(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7.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8.减免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免除上半年2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在减免租金3个月基础上,再减免3个月。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9.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持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农产品保供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信用信息等数据,创新专属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提高首贷、续贷覆盖面。(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

10.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单笔100万元以下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

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11.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各地区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餐饮、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2.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13.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4.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水、气费用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停水、不停气,免收在疫情影响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5.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居民发行政府消费折扣券,支持餐饮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支持企业参加第二届中国米粉节和2022赣菜美食文化节,对参展企业免收展位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6.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零售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在电商平台设立“江西专区”,组织我省各地家具家装、服装服饰、农副食品、消费电子等特色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入驻销售,鼓励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7.对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商业性展会,经所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报备延期举办的,在原有办展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展览面积在1万-5万平方米和5万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主办单位5万元和1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文化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18.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质保金的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西银保监局)

19.支持文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住宿、会议、餐饮等采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交给旅行社承接。支持基层工会依规购买省域内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总工会)

20.推动落实省内带薪休假和开展省内疗养,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省内开展研学活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总工会)

交通物流业纾困扶持措施

21.2022年暂停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22.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重点城区、交通枢纽核心区交通运输、物流配送、外卖等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各地区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相关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3.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扩大用户规模、增加服务项目,帮助更多中小物流企业降低信息成本。鼓励物流园区、仓储设施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等费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工业纾困扶持措施

24.自2022年4月1日起,按国家统一规定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5.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并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6.鼓励制造业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7.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8.落实国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工业经济平稳增长“25条”

来源:江西工信

(一)实施工业经济循环畅通行动

1.保护产业链完整通畅。贯彻落实推动产业链链长制深入实施工作机制,强化“链主”企业培育,加快构建产业链“链长”、产业联盟“盟长”、金融服务团“团长”、高等院校“校长”等“一主四长”的新型“链长制”工作模式。分产业链梳理细化痛点、堵点、难点、断点,举办产融对接、产技对接、供需对接,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供应链无缝衔接。实施制造业基础再造行动计划(2022-2025)。统筹实施核心技术攻关、基础成果转化、重大装备升级等行动,落实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保险补偿政策,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

2.保障能源安全供应。充分发挥能源保供工作调度协调机制,建立能源保供专班,强化煤电油气运调节,发挥煤炭煤电调控和兜底保障作用。加强抽水蓄能等储能调节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备用和调峰能力,持续推进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提升能源储备水平,加强地方成品油储备,制定全省电力安全保障方案、年度有序用电工作方案和天然气有序用气方案、天然气保供方案,保障重点领域用能需求。对煤电和供热企业2021年四季度的应缴税款全部暂缓缴纳,落实煤电企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3.保持工业原材料量价稳定。密切跟踪大宗原材料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做好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工作,增加铜、钢铁、建材等大宗原材料市场有效供给,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保供稳价的社会职责。加强能源和大宗商品等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转供电环节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废钢铁、废塑料、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培育一批行业规范企业。持续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进全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发展。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密切关注12315平台有关举报线索和网络媒体舆情,依法查处散布虚假信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实施工业项目投资扩大行动

4.积极扩大工业有效投资。坚持“项目为王”,深入实施工业领域“项目大会战”,扎实推进集群式项目满园扩园行动,聚焦新兴产业倍增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创新成果产业化等关键领域重大项目,通过省级现有工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加大土地、用工、融资、建材等要素保障力度,统筹做好谋划、调度、服务,推动重点工业项目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组织省属国有企业开展投资质效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加大工业项目投资力度。

5.加大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投资力度。深入实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加快打造全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高地。启动新一轮技术改造行动,研究编制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建立省级技改重点项目库,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模式在传统产业中的转化应用。组织专家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帮助企业改进设计和制造技术,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专项服务活动。推进“首席质量官”能力提升工程,引导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6.推进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建设。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适度超前部署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型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工程,新开通5G基站2.5万个左右,建成20个左右5G行业虚拟专网,推进5G网络实现乡乡通,5G终端用户力争突破2000万,培育3-5个5G融合应用创新中心和一批“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推动VR科创城一期、赣鄱数据湖、智慧冷链物流大数据等299个新基建领域项目建设,2022年计划完成投资537亿元。

7.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宣传贯彻《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鼓励引导外资企业投向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积极推进外资项目建设,努力协调解决外资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遇到的融资、物流、用工、原材料采购等方面问题。精心举办2022世界VR产业大会、“进博会走进江西”、2022年江西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经贸合作活动、江西省与跨国公司(上海)合作交流会、德资企业进江西活动、江西国际移动物联网博览会等重大经贸活动,主动对接引进一批世界500强企业和知名跨国公司投资重大外资项目。

(三)实施工业经济拓展行动

8.着力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充换电站建设,持续推进配电网建设改造,提升居民小区配电容量,大力提升充电桩利用率。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等行动。实施新型消费高质量发展行动,深入推进“赣品网上行”,举办视频直播电商节,扩大5G+、虚拟现实、区块链、机器人应用等新型信息消费。推广应用“赣出精品”100项以上,积极组织江西自主品牌企业参加中国品牌日活动,聚焦品牌强化推广、促进消费。搭建产品供需对接平台,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供需产业链对接,办好中国(中部)工业博览会、国际麻纺博览会、江西国际铜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赣州)家具博览会等活动,大力开展老字号嘉年华活动,积极组织老字号企业参与省内外重大展会活动,推进老字号产品进超市、进商场,着力提升我省老字号企业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

9.开拓外贸稳健发展新路径。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双循环”市场开拓行动,保障外贸企业供应链稳定畅通。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支持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加密九江港至上海“天天班”,开行至欧美、开拓至东南亚及日韩国际货运航班,稳定开行铁海联运“天天班”、赣欧班列精品线路,持续优化提升江西起运、通达全球的国际物流大通道。深入推进口岸“三同”试点,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百场”口岸惠企政策宣讲会,不定期进园区、进企业开展服务,帮助企业掌握口岸惠企政策。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开展外贸金融服务,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10.培育工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促进“03”专项转移转化,全面提升智能制造水平,进一步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加快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升级。推进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度评价,分行业制定一批产业数字化转型路线图,推进企业上云上平台,开展行业数字化转型揭榜挂帅,培育一批典型应用场景。加大VR应用示范项目、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团队奖励力度。持续开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探索融合发展新路径新模式。

(四)实施工业企业转型升级行动

11.培育壮大产业主体和载体。深入实施领航企业培育行动,有力有序推动重点省属企业创新倍增,支持培育一批百亿企业。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落实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资金扶持,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展示。开展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形成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后备、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独角兽(瞪羚)企业为龙头的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深入实施产业集群提能升级计划、园区“两型三化”提标提档行动,强化产业集群综合评价、星级管理,分类分层推动省级产业集群做强做大。着力培育先进产业集群、优质企业集聚、高端要素集成的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争创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优化智慧园区云平台,提升开发区智慧化、便捷化、高效化服务水平。

12.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出台工业领域碳达峰“1+4”方案,有序推进工业领域和钢铁、建材、石化、有色金属等4个重点行业碳达峰。持续完善绿色项目库建设,做大“碳中和”项目板块,加大项目对接力度,推动产融合作。强化污染天气分级管控,实施差异化减排。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重点行业实施工业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服务,深入挖掘节能潜力,推动企业实施节能技改升级。着力推动钢铁企业加快工艺装备、超低排放、节能降碳等改造,促进钢铁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开展变压器、电机能效提升行动,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对于碳减排重点领域内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融资,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2000亿专项再贷款在辖内精准落地。试行部分绿色金融标准,开展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和碳核算试点工作。

13.增强科技创新驱动力。深入实施创新平台能级提升行动,加快中科院赣江创新研究院、中科院江西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等平台建设,争取国家中药产业中心、国家稀土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落地。启动省产业链科技创新联合体建设,推广引用“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实施一批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大力开展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做好对基础研究、优势领域、优势学科等经费保障工作,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实施科技金融与成果转化提升行动,加快构建“政产学研用金”结合、上中下游衔接、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创新体系。启动实施科技体制改革攻坚行动,不断提升科技创新体系化能力。

14.提高产业质量水平。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深入开展对标达标行动,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高水平标准,助力产业发展质量稳步提高。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钨与稀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筹建,重点推动电子信息、现代家具、新材料等优势产业筹建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支持南昌、赣州等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推进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形成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有序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建设布局和服务模式,逐步扩大服务网络覆盖面。

(五)实施工业发展环境优化行动

15.减征中小微企业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延续实施2021年到期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税降费政策,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对缴纳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按照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继续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15万元、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在2020年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等政策。

16.精简政策享受流程。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大力推广通过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搭建惠企政策兑现平台“惠企通”,推动惠企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承诺兑现”。明确全省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情形以及办理流程、时限,提高困难减免税办理的确定性。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推进电子化方式留存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南昌、九江、赣州和赣江新区退税业务平均办结时限提速至2-6.5个工作日,其他设区市相应退税业务平均办结时限提速至6-8个工作日。

17.不断提高企业开办服务水平。建设“赣服通”5.0版,深化“赣服通”前端受理、后端办理“前店后厂”政务服务新模式。开发网上公告服务功能,在“全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上线“公告服务”栏目,为企业提供免费公告服务。密切关注12315投诉举报和有关舆情,围绕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领域持续发力,不断加大涉企收费监管力度,推动涉企收费和价格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18.大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聚焦企业开办及注销、不动产登记、纳税等18个方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构建涉企营商环境问题快速处理机制,创新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五型”政府建设,推进政府权责“清单化”,加快实现政策“透明化”、服务“标准化”。实施市场准入“全国一张单”管理模式,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照通办”,大力推广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

(六)实施工业经济政策扶持行动

19.加大工业领域金融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策应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支持工业领域数字赋能发展,加大制造业信贷投放,大力发展订单、仓单、快捷保理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争全年新增贷款5500亿元以上,直接融资4000亿元以上,新增上市公司12家。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力争2022年末,普惠小微贷款实现“两个高于”:即普惠小微余额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普惠小微贷款新增高于1000亿元。

20.推动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持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继续深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引导金融机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等领域贷款实行FTP定价优惠。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运用央行资金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开展“贷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行动,严格规范融资各环节收费和管理,推动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适时启动“探索创业担保贷款市场信用担保模式”改革任务试点,2022年增加安排担保基金6000万元,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50亿元。

21.保障重大项目土地供应。科学制定土地供应计划,合理安排产业用地供应的总量、布局、时序和方式,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加强“标准地”指标落实情况监管,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积极鼓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大低效用地企业、“僵尸企业”收储力度,以达到产业用地的可持续利用。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发挥“亩均论英雄”评价引导作用,依法依规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供给政策。

22.加强节能环保政策指导。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政策。将节能、能效等作为地方标准制修订重点领域,逐步完善能耗标准体系。优化考核频次,科学制定全省能耗双控考核方案,分类施策,切实保障优质重大项目用能需求。对于符合产业环保政策要求的项目,纳入环评审批和审查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尽快予以办理。

23.破解企业用工难题。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在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扶持,鼓励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积极申报职称。开展大规模多层次培训,突出数字技能、新职业、急需紧缺职业等培训重点,提高劳动者适应企业转型能力提升。2022年计划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32万人次(含创业培训12万)。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系列活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提供专业化用工服务。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行为,规范用工市场。

24.强化企业精准帮扶。发挥产业链问题收集办理、省领导联系挂点园区、产业救济部门协调、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纾困解难帮扶专班、企业特派员等帮扶机制作用,加大企业帮扶力度。

25.强化地区考核激励。对年度工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先进市县,奖励用能等指标保障工业发展。对成效显著的地区,在国务院重点督查激励措施等政策上给予支持,统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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