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人社发[2015]15号和饶人社字[2015]70号文件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我县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由每年的4200元提高到5580元。在5月31日前办理缴费的,年最低缴费金额仍为4200元。
本月双休日期间(5月17日除外),我局经办大厅正常办公,受理参保人员缴费业务。请广大参保人员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0793-8442811 8451950
特此公告
上饶县社保局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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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陈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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