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这些被交警依法查获、扣留的机动车!请当事人尽快处理!

公  告

广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的规定,公告如下:请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被我大队扣留的未接受处理的车辆,当事人于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前往广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广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辆。公告车辆信息请扫以下二维码查询。

特此公告

广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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