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公示

根据《江西省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赣财非税〔2019)3号文规定,本年度征收上一年度202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已经开始了,请各行政事业单位于2024年3月-5月带好相应资料到区残联进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工作。安置了残疾人上岗就业的企业,自行在“跨省通办”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进行认证。

上饶市广信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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