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广信这些区域今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广信区城区范围内关于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区域实际,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旭日街道全部区域,罗桥街道全部区域,茶亭镇新320国道以北区域及茶亭经开区、城南新区所有区域范围。

二、禁放区域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站、液化石油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旭日街道办、罗桥街道办、茶亭镇政府、茶亭经开区管委会、城南新区管委会承担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主体责任,要广泛发动辖区群众、治安志愿者、网格员开展巡查、劝导、督查禁放工作;宣传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绿色环保形式文明举办节庆、开业庆典和婚丧嫁娶等活动;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供销社、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依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四、全体公职人员要模范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

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在禁燃区或禁燃场所内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六、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的宾馆、酒店、婚庆、殡仪等经营者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七、逢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经许可方可进行燃放。作出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向社会公告。

八、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请广大民众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45、110)。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信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1日

附:广信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