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消除我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现就我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举报行为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上饶市广信区内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消防、油气长输管线、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城镇燃气、特种设备、危险废物、民爆物品、电力、防溺水、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二、举报内容
本通告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通告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行政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
三、奖励标准
(一)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经核查属实,每条奖励50元,每次累计500元为限;
(二)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三)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
(四)内部员工“吹哨人”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在规定的基础上上浮10%,总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奖励条件
(一)实名举报。举报有关事项时,举报人应当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或违法事件发生地)、安全隐患、违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主要事实、本人真实姓名、联络方式等;
(二)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属于相关监管部门没有发现,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的举报不在奖励范围;
(三)对多人举报同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由相关监管部门研究后酌情给予现金奖励;
(四)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经核实属于恶意举报(诬告)的,对举报人纳入个人诚信管理体系进行处理,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下列情形不适用举报奖励:
(一)对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线索的举报;
(二)因本人或亲属自身权益受损而进行的信访举报事项;
(三)司法机关正在办理或已结案的涉法涉诉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奖励的其它事项。
五、举报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793-8441895(工作时间),8442361(24小时)
电子邮箱:Srsgxqyjglj@163.com
地 址:上饶市广信区旭日中大道87号(上饶市广信区应急管理局)
上饶市广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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