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16号)要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实行备案管理。经医疗机构自主申报,现将我委登记备案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委据实反映。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于2024年4月18日8时前(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广信区卫生健康委)反映。
地址:广信区旭日街道凤凰西大道105号
联系电话:0793--8878551、8441956
邮政编码:334100
来源:委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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