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区优抚对象精细化管理,切实提升优抚工作管理水平,现就2023年度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安排如下:
一、确认范围
年度核查确认对象范围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及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战士、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二、确认时间
9月1日至9月30日
三、确认内容
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主要是确认优抚对象当前的实际状态,对正常享受待遇优抚对象进行确认并更新完善其信息,使信息系统数据、书面档案材料与实际状况吻合一致,保证优抚对象信息数据真实、完善,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数据确认和管理工作。
四、确认方式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现场采集确认。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由户口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上门采集确认。
五、经费停发、恢复发放
对2023年度未进行确认的优抚对象由各乡镇(街道)予以公告,公告后60日内仍未取得联系、无法确认的,自下一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优抚对象或其家属重新申请恢复发放的,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自重新确认后的下一个月起恢复发放抚恤补助金,停发的抚恤补助金按相关文件要求处理。
六、责任追究
确认(抽查)中发现优抚对象通过伪造残情、出具虚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等形式骗取、冒领抚恤补助金;工作人员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补助金;存在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规定作出处理。
七、注意事项
1.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为年度确认集中点,请优抚对象按照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伤残证等能证明优抚对象身份的证件前往各自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年度核查确认。
2.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如需上门核查,请提前致电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报备上门地址及联系人信息。
广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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