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江西省林长制条例》解读

7月1日起,全国第二部省级林长制法规——《江西省林长制条例》即将施行。

林长制来源于基层林业资源保护管理实践,是江西省自下而上探索形成的一项重大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林长制的核心是分级负责,让林业资源保护从林业部门“唱独角戏”,转变为党政各部门齐抓共管奏响“大合唱”。

2018年7月,在总结抚州市山长制和武宁县林长制成功经验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行林长制。三年多来,江西省林长制不断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各级党政领导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的意识显著增强,林业资源管理水平大大提高,林业质量提升和生态富民成效明显,全省林业事业大保护、大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

据统计,目前江西省各级林长有4.5万余人,构建起覆盖全域、边界清晰的“一长两员”林业资源源头网格化管护责任体系。通过推行林长制,把责任压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江西省各级领导干部兴林护林积极性显著提升,一个个困扰林业发展的难题被化解。去年,全省林业总产值达5740多亿元,稳居全国第一方阵。

尽管江西省各地探索实施林长制成效显著,但在相关部门看来,林长设立和职责不够规范、履职保障不足、法律责任不明等问题仍然存在,亟待通过立法得到解决。2021年以来,林长制已在全国各地陆续推广,安徽更是率先出台省级林长制法规,江西省开展林长制立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用法治手段守护绿水青山,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势在必行。”省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陈金印表示,制定林长制条例,对进一步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

条例自去年底启动立法程序,到今年5月底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立法速度不可谓不快。在高效工作的背后,是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对立法流程、法规细节的严谨较真。

虽然条例审议期间江西省遭遇突发疫情,但相关立法程序却丝毫不打折扣。条例草案不仅通过互联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省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委托江西省4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调研,并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书面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永亮介绍,条例一方面总结实践经验,另一方面直面现实问题,提出了符合江西实际、具有本地特色的林长制“江西做法”。

不同层级林长之间的职责差异,是征求意见过程中的讨论焦点。经过反复修改,条例厘清了各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副林长的职责边界。各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副林长各司其职、层层紧扣,共同做好林长制工作。

条例还以立法方式对林长设立程序进行规范,既解决了林长设立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也增强了林长设立的严肃性。此外,规范巡林制度、健全会议机制、建立约谈制度等,也是条例中的亮点。

条例规定,省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每年巡林不少于一次,设区的市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每半年巡林不少于一次,县(市、区)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每季度巡林不少于一次;总林长或者副总林长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总林长会议,研究解决林长制实施以及林业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通过对巡林、会议等工作制度进行明确规定,可以有效贯彻落实林长制,防止“在其位不谋其政”的现象出现。

此外,对林长履职不到位的问题,条例也有明确规定——上一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副林长可以对其进行约谈;被约谈的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副林长应当落实约谈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

条例的出台,为进一步深化江西省林长制改革提供重要法治保障。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江西省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推动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不断巩固江西绿色生态优势、提升江西绿色品牌优势、增强江西绿色发展优势。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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