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国动办印发《关于认真贯彻<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
《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规范》(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 1856-2023,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24年5月1日实施。
《通知》明确
要强化《规范》学习宣传落实。要认真组织将其与《江西省防空警报管理办法》对照细研、融会贯通,熟悉掌握条款内容;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好信息发布和解读,在适当场所组织布展;要运用培训、会议、检查等形式推进《规范》落实,积极推动解决防空警报建设技术标准不统一、日常维护责任不具体、维护管理制度不完善、选址设点和经费难落实等问题。
《通知》强调
要扎实推进防空警报设施建设。要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防空警报设施建设规划,优化防空警报设施空间布局;要积极开展防空警报设施建设,补齐警报设施数量短板,确保城区警报音响覆盖率达标;要严格按照《规范》统一的技术标准采购防空警报设备,确保防空警报设备与已建警报控制系统的中央控制器互联互通,实现本辖区警报统一发放控制。
《通知》要求
要扎实加强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要建立健全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完善防空警报设施“一机一卡”档案;要督促警报设施设置点所在单位负责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确保防空警报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要加强与国家保密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已报废防空警报设施的处置工作。
附件
《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规范》原文
内容来源:省国动办科技信息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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