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保全“冷”处理 营商环境“热”维护

“法官同志,我公司已将撤回保全申请书寄出,请查收!没想到我们在仲裁委申请仲裁的案子,在财产保全阶段法院给帮忙调解了,还省了一笔保全费,真的非常感谢您!”

原来,这是广信区法院受理的一件仲裁委提请的申请人江西RX检测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YJ投资公司仲裁中财产保全案件。

该案系仲裁委仲裁的案件,非法院诉讼案件,因仲裁委没有权限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故提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按规定,法院无需进行实体审查,更不用进行调解,直接审查符合是否财产保全条件,下发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即可。

在深入推进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强力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大环境下,对涉及我辖区企业的仲裁保全案件,广信法院没有简单地一“裁”了之,而是采取了以下一系列“神操作”步骤:

01    “内部”了解企业的涉法涉诉情况。上系统查询被申请人YJ公司在我院的诉讼和执行案件情况,发现YJ公司在我院案件数量少,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02    “外部”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立即与上饶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服务中心暨上饶经开区涉企纠纷诉调对接中心联系,问询被申请人YJ公司的企业基本信息。经反馈,YJ公司是我院经开区辖区的一家国有独资企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势头强劲,且近期对外招投标项目较多。

03    “核实”企业产生纠纷的核心症结。与YJ公司的法务人员取得联系,要求其首先核查对争议标的金额是否有异议;其次核实企业未付款项的原因;第三如金额无误,确因“现金流”问题导致款项未付,则拟定合理、有度、可执行的还款计划。并告知其如不积极、主动协商并按期还款的后果和严重性。

04    “深挖”申请人的真实保全目的。按法律规定“因情况紧急,不立即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诉讼或仲裁阶段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RX公司因是外地企业,对被申请人YJ公司不甚了解,担心不申请保全对方公司的财务付款不够重视。在得知该企业近期在参与多个项目的招投标,如保全措施采取不慎势必会影响其对外招投标,反而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不利于后期还款计划的执行时,申请人主动要求要求撤回保全申请,双方协商制定具体还款计划。

至此,一起仲裁委提请的40万标的额保全案件,就通过法官“线”上的联系沟通,“云”端的协商调解,最后无“保”而终,顺利结案。不但从根本上解决了矛盾纠纷,还为当事人大大节省了诉讼成本。

据统计,广信法院2021年度共办理仲裁程序中保全案件40件,无一因保全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无一因保全不能发放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既以良法善治夯实“办案依法依规”底板,又以真情服务擦亮“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招牌,切实从行动上做到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全方位、无死角!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