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来袭!关系你我!《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今天颁布!

10月18日上午,上饶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市人大通过的《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向媒体进行新闻发布。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建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周象有出席发布会,省、市新闻单位记者20余人参加会议。

《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由上饶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有八章六十四条,分别为“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事故预防与处理”“服务保障与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2021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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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要注册登记后方能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注册登记后方能上道路行驶。未注册登记的,经认定为机动车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经认定为非机动车的,对驾驶人处3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扣留车辆。

    号牌(或登记证)遗失、损毁的,应及时申请补发。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登记证或其他非机动车号牌、登记证的,予以收缴非机动车号牌、登记证,并处50元罚款。

    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能在本市登记,销售者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的,可依法要求退换货。

驾乘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

     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将处20元罚款。

不得加装遮阳蓬、挡风等影响交通安全的的装置  

    禁止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安装挡风板(布)、固定手套、遮阳(雨)伞(蓬)及其固定支架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装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机动车处500元罚款,非机动车处50元罚款。

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十条以上未处理会扣车

      对在本市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达到十起以上,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将对机动车予以扣留。

车辆停放要整齐,逆向、骑线都会罚

     机动车停放按顺行方向或者标示方向停放,对逆向停放、骑线停放妨碍其他车辆停放的处150元罚款。

禁止买分卖分

      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的介绍、替代记分行为,以营利为目的介绍、替代记分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僵尸车”长期占用车位将依法拖移

    对长期占用免费公用停车资源持续停放时间超过七日的“僵尸”车辆将予以拖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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