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文明有礼驾驶人的倡议书
广大交通参与者:
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辖区大部分电动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导致电动车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根据统计,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占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近50%。在涉及电动车交通死亡事故中,因颅脑损伤导致死亡的占比98%,目前,佩戴头盔是对电动车驾乘人最有效的保护办法。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出行环境,特向广大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1、驾乘电动车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2、不驾驶无号牌电动车上路行驶。
3、不闯红灯、逆向行驶及酒后驾驶电动车。
4、不在机动车道内随意穿行,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5、不违法载人,可载12周岁以下1人,载学龄前儿童须使用安全座椅。
6、不乱停乱放,须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并统一朝向。
7、不超速行驶,车速应控制在20公里/小时以内。
8、停车等候信号灯放行不超出停止线。
文明交通,从我做起!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告别交通陋习,争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实践者和推动者,携手共创平安幸福的美好家园!
特此倡议!
中共上饶市广信区委宣传部
上饶市广信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