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区人社局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广信区人社局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公共招聘服务(联系电话:8449682)

(一)服务内容

区人社局通过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省内外合作,免费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平台,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提供公共招聘服务。

(二)受理材料和办理程序

1、城乡劳动力携身份证到区人力资源市场或招聘活动现场进行求职登记,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为其免费进行就业推荐。

2、招工单位提供相关证书和招聘简章,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为其提供免费公共招聘服务。

二、职业培训政策(联系电话:8878219)

(一)职业培训补贴对象

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二)职业培训种类

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企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包含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技师培训等。

(三)补贴标准

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培训项目等内容在500元一6000元/人范围以内确定。

城乡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生活费补贴随职业培训补贴一并申请,自然年度内每人可享受一次。

(四)受理材料

培训开班(变更)申请表、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代为申请协议原件各1份。

(五)办理程序

人社部门受理培训主体和个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举报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人社部门收到财政拨款后将补贴支付到培训主体或个人。

三、社保补贴政策(联系电话:8448818)

(一)社保补贴对象

1、工业园区企业招用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2、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3、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贴给用人单位

(三)补贴期限:

1、工业园区企业招用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受理材料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工业园区企业招用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明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

(五)办理程序

上述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注解

1、就业困难人员指: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城乡贫困劳动力、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2、城乡贫困劳动力指:农村特困家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城镇特困家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支出型贫困家庭。

四、就业见习政策(联系电话:8449682)

就业见习是指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进入政府认定的见习基地,享受政府补贴,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一定期限的全日制就业培训,积累工作经验,促进就业的制度。

(一)就业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以上见习对象在申请参加见习时处于失业状态(即进行失业登记),不管其是否有就业经历,均可参加见习,并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二)就业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就业见习岗位补贴

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且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四)就业见习综合保险补贴

见习基地为就业见习学员统一购买就业见习综合保险,学员在见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费等,可按规定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具体标准由就业服务机构与有关商业保险公司商定,并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综合保险协议书。

(五)受理材料

岗位补贴申报表、见习人员名单、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补助明细账(单)、见习人员综合保险单。

(六)办理程序

向广信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递交申领补贴所需材料

五、吸纳就业补贴(联系电话:8449682)

(一)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1、补贴条件和标准:工业园区企业和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城乡贫困劳动力,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自然年度内每人可补贴一次。

2、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须提交材料: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花名册、补贴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城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

(2)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

(3)报人社、财政部门核拨。

(二)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1、补贴条件和标准:对新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2、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须提交材料:《补贴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

(2)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

(3)报人社、财政部门核拨。

六、失业保险稳岗政策(联系电话:8878261)

(一)稳岗补贴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大力推广“免申即享”、直达银行账户的精准发放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二)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自证书核发之日12个月内,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2、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

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

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3、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5)承诺书以及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技能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报名材料。

(6)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管理的有效证明材料。

4、办理程序

向广信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递交申领补贴所需材料

七、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政策(联系电话:8448818)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发〔2019〕1号)

(二)申请和办理的程序:

1.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个人申请运行费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进驻证明;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等;

(5)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2.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

3.报人社、财政部门核拨。

八、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联系电话:8878529)

(一)对个人创业的扶持

1、受理条件和额度:对个人创业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为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人才创业可申请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股东人员(每个股东20万元)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受理材料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押物复印件(抵押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各2份;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征信报告1份。

2、合伙经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表、申请人及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公司章程、企业信息表、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押物复印件(抵押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各2份;申请人夫妻双方及合伙人、担保人征信报告1份。

3、10万元以内免担保、抵押,需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各2份;申请人夫妻双方征信报告1份。

(二)对小微企业的扶持

1、受理条件和额度: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执行。

2、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项目需提供法人或占股30%以上股东的相关证书或表彰);

(2)企业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等;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3)与1年内新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按照“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条件申请的小微企业同等执行);

(4)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四)贷款贴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签订借款合同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300万元以内的贴息利率上限参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利率执行,一年期LPR-150BP至贴息利率上限范围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剩余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

(五)反担保措施

(1)资产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筑物、个人住宅等);

(2)有价证券质押(存单、债券、其他有价证券等);

(3)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项目申请100万元以内贷款,原则上免除反担保;

(4)各地贷款评议委员会认为风险可控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七)连续扶持

1.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

2.连续扶持提供的材料,按照第一轮贷款申请材料执行。

(八)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

(1)线下:可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金融服务机构窗口申请;

(2)线上:

①关注《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申请或“e百福”APP“创业贷”办理;

②登录《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平台》网页申请https://www.jxcydbdk.com/home/或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公共服务平台”申请;

③可通过“赣服通”申请;

2.贷款受理和材料审核

各级创业金融服务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条件的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

3.贷前调查

各级创业金融服务机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会同经办金融机构对申请个人(小微企业)的创业项目进行联合实地调查。

4.银行放款

九、创业补贴政策(联系电话:8449682 )

(一)补贴对象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

3.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

4.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5.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的农民工(疫情期间);

6.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首次创业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退捕渔民。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5000元

(三)受理材料

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

根据申请人员类型所需材料:

1.贫困劳动力:扶贫办证明1份、建档立卡家庭情况1份,家庭成员1份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份

3.农民工: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份

根据经营主体类型所需材料:

1、企业所需材料: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按受理条件的稳定经营最低时限提供每月的材料各一份)

2.个体工商户需要材料:需提供税收或免税证明、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按受理条件的稳定经营最低时限提供每月的材料各一份)

(四)办理流程

1.线上通过“赣服通”人社专区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业务,上传申领补贴所需材料

2.线下到广信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递交申领补贴所需材料

十、外出务工交通补贴(联系电话:8449682)

(一)享受对象和补贴标准

乘用交通工具跨区域(包括跨省、跨市、跨区县)外出务工的城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到省外务工的一次性补贴500元/人,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一次性补贴300元/人(不含上饶市经济开发区、上饶市信州区用工实体就业的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期限

每名就业年度内每年可享受一次。

(三)申请材料

城乡贫困劳动力个人申请表(经帮扶干部或第一书记审核签字)、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公示结果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上述材料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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