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拒执违法行为,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广信法院执行局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李国青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韩猛与被执行人李国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金额本金20,000元,被执行人李国青至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韩猛提出悬赏申请,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本院(2022)赣1104民初6209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执行标的款为:被执行人李国青归还申请执行人韩猛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李国青,男,1981年3月18日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区澧浦镇宅山村枫王路2弄2号,身份证号码33072119810318XXXX
【悬赏承诺】
一、凡举报人向本院所提供的被执行人李国青踪迹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本院成功控制并拘留被执行人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给付赏金人民币1,000元。
二、凡举报人向本院所提供被执行人李国青浙G9V213奇瑞牌小汽车踪迹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本院成功控制该车的,给付赏金人民币500元。
三、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悬赏期叁年:自2024年2月4日至2027年2月3日止
有线索者,请及时与我院杨法官联系,联系电话:19070161105
本院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旭日街道旭日北大道305号,邮编:334100
2024年2月4日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