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区控违每日快报(3月1日)

区控违巡查

今日,区控违办对煌固镇、清水乡、湖村乡、尊桥乡进行巡查。

区控违办巡查一组对湖村乡进行巡查

区控违办巡查二组对尊桥乡进行巡查

区控违办巡查三组对清水乡进行巡查

区控违办巡查四组对煌固镇进行巡查

各镇(乡、街道)、部门巡查

今日,旭日街道、罗桥街道、华坛山镇、石人乡、清水乡、枫岭头镇、皂头镇、四十八镇、上泸镇、田墩镇、五府山镇上报了“两违”管控工作动态。

枫岭头镇“两违”日常巡查

石人乡“两违”日常巡查

旭日街道“两违”日常巡查

田墩镇“两违”日常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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