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控违巡查
今日,区控违办对罗桥街道、煌固镇、上泸镇进行巡查。
区控违办巡查一组对上泸镇进行巡查
区控违办巡查二组对上泸镇进行巡查
区控违办巡查三组对罗桥街道进行巡查
区控违办巡查四组对煌固镇进行巡查
各镇(乡、街道)、部门巡查
今日,旭日街道、罗桥街道、华坛山镇、石人乡、煌固镇、清水乡、湖村乡、枫岭头镇、茶亭镇、皂头镇、上泸镇、五府山镇上报了“两违”管控工作动态。
石人乡“两违”日常巡查
枫岭头镇“两违”日常巡查
煌固镇“两违”日常巡查
茶亭镇“两违”日常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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