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区控违每日快报(4月15日)

区控违巡查

今日,区控违办对煌固镇、清水乡、湖村乡、黄沙岭乡进行巡查。

区控违办巡查一组对湖村乡进行巡查

区控违办巡查二组对黄沙岭乡进行巡查

区控违办巡查三组对清水乡进行巡查

区控违办巡查四组对煌固镇进行巡查

各镇(乡、街道)、部门巡查

今日,旭日街道、罗桥街道、望仙乡、石人乡、煌固镇、清水乡、枫岭头镇、尊桥乡、皂头镇、四十八镇、上泸镇、田墩镇上报了“两违”管控工作动态。

枫岭头镇“两违”日常巡查

煌固镇“两违”日常巡查

石人乡“两违”日常巡查

旭日街道“两违”日常巡查

《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建房户应当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现场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农村居民建房规划公示牌。建房户应当按照规划、用地许可的要求进行住房建设。

   第二十二条   建房户占用耕地建房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或者荒山、荒坡、其他农用地建房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建房户住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1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

第二十四条   建房户自用地批准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建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因不可抗力等不能按期建设的,可以申请延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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