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和司法透明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有关规定,特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需具备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6年4月2日前出生)的常住居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02选任名额及公告期
广信区现空缺24名人民陪审员,拟进行增补。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选任5名,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选5名候选人,再从中随机抽选19名。
公告期为30日,自2024年 4月2日至2024年 5月1日。
03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采取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1.随机抽选: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选5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推荐,将材料上报区司法局。
(1)报名时需提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下载,正反打印填写纸质版2份),
还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5)近期免冠1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附电子照片)。
报名及提交材料时间:2024年4月2日起至2024年 5月1日止,上班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报名地点:
1、各乡镇(街道)司法所(个人申请)、
2、区司法局四楼(组织推荐)报名咨询电话:0793-8450037
(二)资格审查确定拟任命人选
1.对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区司法局将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将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最终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被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区司法局将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确定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
(三)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信区司法局、广信区人民法院、广信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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