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广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的规定,公告如下:请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被我大队扣留的未接受处理的车辆,当事人于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前往广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广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辆。公告车辆信息请扫以下二维码查询。
特此公告
广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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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sn2d
请车主尽快前来接受处理
逾期未处理车辆
将依法予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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